哈爾濱市近日印發《哈爾濱市餐飲業油煙擾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將于2020年10月底前,集中治理餐飲服務單位選址不當、設施不完善、煙氣混排、油煙(異味)擾民、運維異常等5方面問題。
以解決餐飲油煙擾民投訴問題為導向《方案》明確,哈市將堅持以優先解決投訴舉報問題為導向,集中整治包括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信訪投訴及日常群眾舉報涉及的企業在內的重點單位,人口密集區和餐飲聚集區在內的重點區域,中、大型及以上規模的餐館和包括經營燒烤類等污染強度較高的餐飲在內的重點業態的油煙污染問題。
《方案》規定,對于餐飲服務單位存在選址不當的問題,包括選址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等,于2016年1月1日新《大氣法》實施之后登記的,經核實后視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依法予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2016年1月1日前已經開辦的,將依法予以查處。對于設施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的餐飲服務單位,責令改正,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餐飲單位 采取強制措施
對于隨意排放異味擾民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在公共綠地、城市下水管網等設置排煙口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餐飲服務單位由相關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單位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并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哈爾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將餐飲服務單位法人列入失信名單向社會公布。
以解決餐飲油煙擾民投訴問題為導向《方案》明確,哈市將堅持以優先解決投訴舉報問題為導向,集中整治包括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信訪投訴及日常群眾舉報涉及的企業在內的重點單位,人口密集區和餐飲聚集區在內的重點區域,中、大型及以上規模的餐館和包括經營燒烤類等污染強度較高的餐飲在內的重點業態的油煙污染問題。
《方案》規定,對于餐飲服務單位存在選址不當的問題,包括選址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等,于2016年1月1日新《大氣法》實施之后登記的,經核實后視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依法予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2016年1月1日前已經開辦的,將依法予以查處。對于設施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的餐飲服務單位,責令改正,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餐飲單位 采取強制措施
對于隨意排放異味擾民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在公共綠地、城市下水管網等設置排煙口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餐飲服務單位由相關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單位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并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哈爾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將餐飲服務單位法人列入失信名單向社會公布。